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防控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即日起至3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八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第一批“大检查”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震撼溜冰台球俱乐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2022年1月20日,泰州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海陵区震撼溜冰台球俱乐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配备体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未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测温登记,并且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内设2个营业性KTV包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已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该场所2个KTV包间予以依法取缔,没收经营设备,并要求场所负责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体育彩票销售12084站点、62006站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案

2022年1月19日至21日,泰州市体育局、市体彩中心在专项督查中发现,体育彩票销售12084站点销售员不但自己未佩戴口罩,也未要求消费者佩戴口罩,未进行测温、查码和人员信息登记;62006站点销售员在督查人员进店后未主动测温、查码,也未进行人员信息登记

对2处站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监管部门予以停业整顿三天的处罚,并责令网点专管员驻点督促整改。

三、凯萨宾馆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案

2022年1月10日,兴化市公安局在专项检查时发现,兴化城区凯萨宾馆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等情况。

公安机关已对业主及前台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及有关法律规定教育,并对前台人员依法予以罚款200元处罚。

四、云沐酒店(沐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传输、报送登记信息案

2022年1月12日,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海陵区云沐酒店(沐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登记并报告来泰人员袁某某(系行程码带星号人员)身份信息,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022年1月24日,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25条、第41条,对该酒店予以罚款4000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时某某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2年1月21日,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时某某驾驶苏M号牌小型轿车通过网约车软件平台接单,接送2名乘客并收取车费若干,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同时根据对时某某的询问笔录,时某某“最近没有做过核酸检测,也一直未做过核酸检测”,明显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交通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已对时某某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相关涉案车辆予以扣押30天。同时,对相关网约车平台,进行了约谈。

六、江苏猎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江苏康科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用工案

2022年1月19日,泰州市企业防控组接报,江苏猎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从昆山市为康科斯公司招募88名工人,在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将人员输送至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经查,江苏猎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募外地务工人员未按规定向主管园区报备,未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江苏康科斯医疗科技泰州工厂招募外地员工未按规定向所在园区报备,未对合作的人力资源公司提出疫情防控要求

日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责令江苏猎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教育整顿,对1月19日现场负责人朱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对负责输送的负责人殷某予以辞退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函告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责令江苏康科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教育整顿,对泰州工厂负责人卓某某罚款1000元,对泰州工厂主管徐某进行批评教育。此外,泰州市工信局、人社局已要求各市(区)督促用工企业,不得与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合作。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