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晋城公安温馨提示
山西全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尽管“禁燃禁放”的规定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少数“心痒痒”的人还是动起了歪脑筋

临近年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运输、存储、买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高平市公安局河西中心派出所全面压实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近日,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件,收缴鞭炮104900响,烟花4个。

经查,孙某艳(女,47岁,河西镇人)在经营超市期间,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其中当场查获鞭炮58400响,烟花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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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荣(男,61岁,河西镇人)在经营超市期间,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共查获鞭炮46500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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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平警方已依法对孙某艳、李某荣作出行政处罚,对鞭炮104900响,烟花4个予以收缴。

1月19日下午,陵川县公安局西河底派出所在对辖区重点场所进行节前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在李某经营的某废品收购站内发现一辆三轮车内装有烟花爆竹。民警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主动称其家中存放有少量的烟花爆竹,趁春节前想拉到村上卖出去赚点外快,没想到还没出门就被民警查获了,随后民警在其住宅内查获烟花爆竹27万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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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陵川警方已依法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之处罚。

警方提示
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居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当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员、督导员,树立文明、环保、安全的节日理念,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详情点击:晋城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警方小贴士


什么情况下才能燃放烟花爆竹?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家中有多年以前购买的烟花爆竹,应该怎么处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将存储的烟花爆竹交给属地派出所或村委。


遇到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怎么做?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来源:晋城公安

编辑:李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