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公安连续查处多起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临近春节,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消除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阜城公安重拳出击,严查各类涉烟花爆竹类违法行为。近日,阜城警方又双叒叕连续查处多起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2年1月10日,阜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阜城县大白乡村民姜某某存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民警经多日蹲守及多种侦查手段,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于1月10日晚将运输烟花爆竹欲进行销售的姜某某(男,54岁,阜城县大白乡人)及其妻吴某某(女,52岁,阜城县大白乡人)一举抓获,现场查获满载烟花爆竹面包车一辆。后经进一步询问调查民警又查获二人非法储烟花爆竹窝点2个,共计查获烟花爆竹400余箱。另查明姜、吴夫妇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至2018期间多次向杨某(男,39岁,河北省泊头市人)售卖烟花爆竹,共计17万余元。目前,三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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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阜城县公安局码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码头镇某村民家中存放烟花爆竹25箱。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图喜庆买了烟花爆竹,准备过年和家中兄弟姐妹们一起使用,不料刚到货就被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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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阜城县公安局码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码头镇村民王某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共盈利1000余元。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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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阜城县公安局大白派出所在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时发现,大白乡村民张某在所经营的超市内存放烟花爆竹60余箱。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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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阜城县公安局建桥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时发现村民倪某在某饭店门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并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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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2日,阜城县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民警在对某村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时发现,该村村民韩某在家中院子里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并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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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阜城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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