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6号)和《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宿人社发〔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价等程序,以下6家医疗机构符合条件,拟新增为宿迁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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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电话:0527-84359198。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