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香港税务局发出一则通知 :藉由税务代表 ,香港公司可申请延期缴交结帐日期为「M」类别之亏损个案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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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说的“M”类的结帐日期为介乎“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2020/21年度 "M"类利得税报税表的截止时间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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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延期的报税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

1. 在清算 (清算)公司中不适用 。即使在清盘开始之前获得了批准 ,但一旦清盘开始 ,延期的批准将自动取消。

2. 必须由税务代表负责,香港公司本身不能直接提出申请 。

3. 在提交申报表格时,应连同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起提交 。

4. 及时检查香港公司税单上所列之缴税日期依时缴税,拖欠税款可招致下列追讨行动,税务局不会先行通知。

A. 第二期税款即时到期;

B. 立即征收5%的附加费 ;逾期超过6个月的欠款 (包括 5%的附加费 ),增加10%的附加费 ;

C. 直接向第三者 (包括 雇主 、银行 、租客或债务人) 扣税 ;

D. 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诉;

E. 申请阻止离境指示,禁止欠税人离开香港 ;

F. 申请欠税人破产/清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