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涞源公安·打防控】强迫交易触法网 涉案四人被刑拘

近期,涞源警方成功侦破多起强迫交易案,将参与其中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月23日执行逮捕,有力维护了县域经济发展秩序,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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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中发现线索,涞源县王安镇某村两处施工项目建设、维护过程中存在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施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阻,遭受了经济损失。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局党委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牵头成立专案组,联合辖区派出所全力攻坚,将涉案嫌疑人绳之以法,切实维护受害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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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过程中,县公安局多警种协调联动,广泛开展调查走访、证据搜集工作,并围绕涉案嫌疑人社会关系深入摸排,迅速理清案件脉络。民警发现,赵某某、马某某、刘某全、刘某印四人在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份期间先后利用言语威胁、干扰阻挠等不法手段,多次强迫相关施工单位将工程作业交由四人自行组织的人员建设施工,并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掌握了四名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后,12月16日,专案组精心部署了对涉案嫌疑人的抓捕工作,并于当日先后将赵某某等人抓捕归案。经讯问,四人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月17日涉案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赵某某等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三) 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的;(四)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是典型的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任何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对妄图采用不法手段阻拦施工、扰乱单位秩序等方式影响建设项目正常推进的,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