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揭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99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6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8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11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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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2021年共查处问题333起,占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总数的96.24%。“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方面,2021年共查处问题150起,占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59.29%。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要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紧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采取措施不坚决、个人放纵不自觉、监督治理不严格等问题,夯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从“要我抓”的外部要求转化为“我要抓”的内在自觉。要坚持破立并重、扶正祛邪,一方面坚决纠治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一方面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弘扬时代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