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会计经常会碰到一些基础知识方面的问题,如果一个会计对税收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那么在工作中就会出现误差,不是造成多缴税,就是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经理提醒会计,下面这4个常识,会计不会,说明会计工作不称职,平时对一些基础知识都没有掌握。

1、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增值税怎么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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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信息采集以及维护?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界面,点击印花税右侧对应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输入相应所属期—点击【查询税源】按钮,可查询出印花税税源信息—点击【新增】可以进行税源采集;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修改】按钮,可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注意:如果之前已经采集过,系统会提示所属期已经做过税源信息采集,点击确定后,可继续修改税源信息)。

3、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专票能否拿到一般计税项目来抵扣增值税?

不可以的。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专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是对于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还有,对于企业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也允许抵扣增值税。对于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比如共同性费用等,可以按照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年底的时候进行一次分摊来做进项税额转出。

4、单位适用代扣代缴城建税的不征政策,在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请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申报。如确认本次代扣代缴申报符合以上政策,可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将对应的申报信息进行删除,然后完成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