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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对全区内易存放烟花爆竹地方进行深入排查,严查违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

广阳分局对广阳区全域以张贴发放宣传单、利用流动宣传车、小区道闸、悬挂条幅、自媒体平台等方式全方位有效宣传禁燃禁放政策,让人民群众增强禁放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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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共出动警力800余人次,警车120余辆,共清查村街60余个、居民小区110个、行业场所300家,发放宣传单30000张、宣传条幅500幅、利用广阳融媒体视频宣传、广阳警方110等多种方式宣传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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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区人民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呼吁广大群众,在广阳区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广阳区全域全年禁燃禁放。

二、广阳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238110。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与工作,危害他人和自身安全,让我们携手,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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