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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告(第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售禁放范围和时段。泊头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

二、责任追究。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倡导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8192031

应急管理局:8067088

对于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泊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