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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冬季整训工作,持续打击涉“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春节期间,依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三名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人员。

2月2日,道台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德胜村村民张某携带二踢脚爆竹乘坐出租车,经调查了解,该人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出租车抵达道台桥,爆竹就放在出租车后排座椅,道台桥派出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张某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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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三道岗派出所、迎兰派出所分别查处了辖区内护林村村民孙某及舒乐村村民臧某,二人分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出租车,其中三道岗护林村村民孙某更是携带大量烟花爆竹,现二人已分别被辖区派出所以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处以罚款500元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牢记对自己及他人负责,切勿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