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石家庄、邢台、沧州、唐山、定州、承德、辛集、邯郸、衡水、秦皇岛、张家口发布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保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完成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减少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交界处设置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点,严禁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廊坊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应对区域性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分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按照国家、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结合本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务用车减少80%;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