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过去人工骑行助力的“共享单车”,已经转变为由电力驱动为主的共享电单车。其所具备的电动助力性能够克服道路坡多且陡的骑行难题,为市民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困难。

2021年中,人们惊讶地发现贵阳市城区的共享电单车消失了。当时的官方回复中表示,为了促进规范化管理对共享电单车进行回收,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后将重新投放。

在2022年1月初,贵阳贵安本地版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由多个地方主管部门联合印发,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已经正式实施。

在该细则中,贵阳市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电单车”,即指目前常用的“共享单车”)经营纳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

此举也意味着经营服务管理规则初步完善,共享电单车顺利重回贵阳贵安街面有据可依。

从同期的公开平台回复显示,根据该地方实施细则,各地相关部门将同步做好车辆的投放管理,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共享电单车在给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例如电瓶暴晒可能引发爆炸燃烧、乱停乱放引发交通事故、未成年使用成年人微信扫码用车、企业投放没有配备安全头盔、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此前全国暂无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当地的细则出台将从供需两侧同步发力,也是省会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的创新之举,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通读这份细则过后的感觉,其更像是一份关于特许经营权投标企业的商务标及技术标大纲解析。

不过,作为地方管理的细则,以合同制固化服务商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在经营服务方面应用的指导性,也为解决过往的痛点、难点提供途径,同时也将对市场份额划分、准入门槛调整等产生影响。

这类特许经营服务供应商的采购周期,也直接关系到共享电单车重新投放的上路时间。

如果以从年后启动开始推算,再怎么着在2022年的春夏之交,重新在贵阳贵安街头看见首批共享电单车,还是很有希望的。

不过,在这最后的一公里的布局中,各家共享电单车企业的响应程度如何,区域投放量能否满足使用需求,能否推动骑行人的文明用车的水平提升等,也有待进一步地市场检验。

一如既往,楼参在此也就细则的相关内容交流新的看点,供各位楼友参考。具体的公示文件全文,可到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中查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特许经营规范管理

一、特许经营规范管理

1.共享电单车有望实现全域投放

该细则适用于贵阳市六城区(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一市三县”(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和贵安新区直管区。

从细则实施的区划而言,未来共享电单车投放可以实现贵阳贵安全域的覆盖。

2.“配额制”特许经营服务

细则中提出,从事共享电单车经营服务应取得相应配额,配额获取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市场准入资格,划定了部分企业参与的市场基本门槛。从细则实施而言,如何在总量一定的基础上,进行配额的划分以及区域协调,也将关系到各家品牌获得的资源配比,以及市场的占有率。

3.共享电单车要依规上牌

细则中提出,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核定配额,拟投放车辆要办理上牌等相关工作。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投入的各类设施不符合要求,或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发牌照,一律不得擅自投放经营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核定配额有序投放车辆,企业置换车辆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等。

这或许与现有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上牌类似,可能意味着共享电单车骑行管理将得到有效加强,实现车辆管理与骑行人规范的权责挂钩。

4.建立共享电单车专用仓库

细则中提出,企业要在当地配备总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专用仓库,用于维修和集中调度车辆(仓库可多处配置,仅限用于共享电单车停放和维修)。

此举有望消除近期被网络频频晒出的共享电单车露天“停车场”现象,也是为车辆管理定下维保场地。

而在提升仓储需求的同时,也会带来相应成本的提升等,同样会对经营企业的物流调配优化提出新的要求。

5.建立预付费退出机制

细则中提出,经营企业因自身原因需终止经营服务,应在终止经营服务前30日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告,按规定退还充值余额,回收投放车辆,完成终止运营相关工作等。

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好消息,为使用共享电单车时的预付费充值的资金安全性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资金池集中监管难度还是很大,还是要强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6.实行集中充电管理

细则中提出,共享电单车电池实行集中充电管理。经营企业应配备或租用电池集中充电专用仓库,不得租用民房、临街铺面等作为充电仓库。

此举强调共享电单车的使用安全性,要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此外,包括在组建专业团队等方面的要求,都对运营维护管理提出相关建设指标。

二、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体系

二、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体系

1.防止16岁及以下及多人骑行

细则中提出,应具备防止16岁以下及多人同时骑行的技术手段。同时需要具备实时定位、精确查找、锁车状态定位发生改变自动告警及提示等功能。

此举强调未成年人用车规范。从年龄段而言,骑行者一般在高中一年级时,满足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后,才符合上路骑行的资格。

从长期而言,作为不符合资格的骑行人劝导,其监护人也应履行相关主体责任。而在景区等相对封闭场地的投放使用中,也不能忽视相关要求及用车安全。

2.用户要实行实名制登记

细则中提出,经营企业应利用互联网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实现对用户实时可查、事后倒查,明确企业和用户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用户骑行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经营企业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服务,车身应设置明显禁止标识

这是互联网用户使用的常见规则,只要有手机号、微信号等有效注册信息,基本上就可以实现实名制倒查。实际使用体验中,身份证注册也是多个平台硬性指标。在骑行人的年龄资格方面,也是反复强调要持续加强对承租人的宣传引导。

3.用车违法或将面临处罚

细则中提出,经营企业应对承租人建立个人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将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用车信用记录;经营企业应将用户用车信用记录数据开放共享至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平台,并协助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这或许也意味着如在需要情况下,通过与骑行信息比对,骑行人在某一骑行时段的出行,将可以纳入交通管理。这也是在租赁方使用付费的评价基础上,再度深化了信用体系的范畴。如果骑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存在违法行为等,或将面临相应的追责与处罚。

4.骑行人员应有保险保障

细则中提出,经营企业应为骑行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总额度不低于100万,并公示用户使用车辆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理赔程序和赔偿范围,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保险理赔。

这是一条建议性的条款,为共享电单车骑行人购买保险,对于交通出行而言是有益处的。但是相关投保费用如何分担,是否需要强制性购买,则要看具体的服务解决办法。

三、共享电单车收费要明码标价

三、共享电单车收费要明码标价

1.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

细则中提出,经营企业应向社会公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目前各家品牌的使用产品与体验不同,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如何在价格竞争外体现品牌和服务优势,在衡量各品牌的“用车补贴”以外,都有待进一步地细化。

2.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细则中提出,经营企业信息平台数据采集与使用应遵循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不得超越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所必须的范围,确保用户信息不被泄露,不被挪作他用。

对于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重视,既是企业投标资格的合规要求,也是经营管理的规范,都要求企业提升精准化管理的水平。

3.规范共享电单车停放

细则中提出,在非机动车停放区不得超量超范围停放。经营企业应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停放区;应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要求停车的用户,应有明确提示。同时,在大型商业区域、重要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应实施专人定点驻守管理等。

用技术手段管理车辆停放区域的方式相对成熟。不过,结合车辆行驶区域管理和配额调整方面的新要求,如何科学有效地划分停车场地,也需在便于取用的基础上,结合场地性质及停放实际综合考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次,共享电单车重装上阵,通过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积极构建一体化公交都市出行服务体系,将更好地满足人们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

期待未来在贵阳贵安区域,规范有序运营及使用共享电单车,能够让大城生活的便捷出行更加绿色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