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除夕夜至正月初四14时30分,太谷公安共出动警力374人次,警车187台次,巡查行政村(社区、小区)1670个次,通过警车、村委会广播不间断广播宣传,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1070余份,进家入户与社区物业、村民签订禁燃承诺书37200余份。

全区共处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起1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11起、11人,

批评教育27人,劝阻燃烧烟花爆竹27人,查缴和收到主动上缴的烟花爆竹4箱。

2022年2月1日晚上21时30分左右,民警巡逻到乌马河附近,发现两起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民警依法对两人进行查处。

2月2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敦坊村村南巡逻时将在坟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当场查获,对王某的行为做出当场处罚。

2月2日11时许,民警在南阳村5号路附近巡逻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杜某当场查获,并对其当场处罚。

2月2日15时30分,段某驾车途经太谷区敦坊高速口疫情防控卡点接受检查时,执勤民警在其驾驶的车辆内查获一挂鞭炮,三盒礼花。经询问,段某对其购买烟花欲在当日燃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请您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

一、请您严格遵守《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等,过一个平安和顺年。

二、请您提醒亲朋好友、邻里街坊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用贴春联、福字、窗花,挂年画、布置花卉等方式美化家居,过一个喜庆红火年。

三、请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带头践行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有益健康的体育活动,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过一个欢乐祥和年。

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请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