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14时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在沙十线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一台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对驾驶员王某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王某称在中午与家人一起聚餐时喝了酒,觉得过年期间交警也会放假,而且认为自己喝的不多不影响开车,所以侥幸驾车上路,却没想到刚开出不远就遇到了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条款,交警部门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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