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5日晚19时3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迎宾大街东风路路口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民警在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姜某某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姜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姜某某17时左右在家喝了1杯白酒3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姜某某想去看看岳父。岳父年前生病在二院住院,姜某某便从阜蒙县他本镇开车前往二院,途中因酒驾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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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开发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