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3日14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在清河门区法院附近巡逻执勤,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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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家住北镇市,过年了,来到阜新拜访一下未来的岳父岳母。席间喝了啤酒,由于自己有急事要赶回家,以为过年没有交警查车,就侥幸酒后驾车,没想到还没走多远就被交警查获。

清河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驾驶人李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