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

张辉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新明同志为市审计局局长

会议批准任命:

张海涛同志为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静同志为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梅同志为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耀阳同志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兴军同志为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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