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还路于民,保定公安交警大力整治“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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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定公安交警组织专门力量对主城区占用道路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了排查清理,为市民的出行、停车提供更加良好的出行环境。

保定交警对我市主城区道路“僵尸车”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发挥铁骑队巡逻快速机动灵活的优势,全面覆盖全网排查。自2022年元月至今,共发现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僵尸车”18辆,逾期未检验未达到报废标准且长期未使用的“僵尸车”8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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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排查,公安交警发现,这些长期停放不动、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大部分以老旧车型为主,出厂使用年限较长,车辆外观破旧,一般停放了数月以上,更有甚者停放了一年或数年以上,它们有的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有的停放在人行道上甚至于盲道上,这些车辆长期占用道路公共资源,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僵尸车”部分车主还将其当仓库存放物品,甚至个别车内还放有易燃物品,由于车辆年久失修,随时有自燃的可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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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公安交警提示这些 “僵尸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请迅速自行对车辆进行清理,过期未清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车辆进行强制清理。同时警方加大巡逻力度,深入排查“僵尸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辆清理一辆。

对于可以联系上车主的,要求车主将违停车辆限期驶离;对一直联系不上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离现场,集中停放。

对拼装、报废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对盗抢等涉案车辆,及时移交相关办案单位处理。

对于那些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或者是无主车辆,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采取报废、解体处理。

公安交警在摸排中发现,“僵尸车”的产生大多为两种原因:

01

一是车辆太过于陈旧,部分车主不知道报废程序或者嫌麻烦,就将车辆丢弃在路边;

02

二是车主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了本地,但是却没来得及处置自己的车辆,导致车辆无人管理。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随意丢弃车辆具有很大风险,车辆或牌照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犯罪工具,会给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公安交警建议车主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