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溪钢大队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作为,为企业、群众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服务环境。
一、从规范执法流程入手。溪钢大队进一步完善了勤务工作制度、道路巡逻管控工作制度、事故处理工作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针对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研究制定了“通俗易懂、明确具体、简易可记、便于操作”的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全警在各项执法活动、各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促进为企为民服务工作。
二、从提升民警素质入手。溪钢大队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岗位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全警对 “放管服”改革措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等进行强化学习,加强信息化装备使用、追逃查缉、识别假牌假证等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实战本领和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从执行能力上促进为企为民服务工作。
三、从群众满意程度入手。溪钢大队进一步完善了交管服务站的服务设施,设置了群众休息座椅、饮水机等设备,增设了驾驶员自助体检拍照系统、自助违法缴费机等设备,便利群众办事。同时,要求交管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到位,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切实提升企业和广大群众对交警工作的满意度,从服务上促进为企为民服务工作。
四、从树立良好形象入手。溪钢大队从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细节抓起,使全警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渗透到各个工作环节;要求全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用群众思维、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从细微之处上促进为企为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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