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曾东林 佘易芳

2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出台《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规范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建设。

近年来,湖北省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社会组织行为失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为更好规范社会组织诚信制度管理,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诚实守信、提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通知》中明确了信用承诺对象、承诺内容、承诺程序、承诺应用、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的内容,分类拟制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信用承诺书格式范本。明确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承诺对象为:拟在本行政区域内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自然人、法人)、拟任负责人,办理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

明确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内容有:申请登记所提交法定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不违规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评比表彰、职业资格认证认定等活动。

明确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内容主要有:申请登记所提交法定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通知还提到,承诺程序,采用情景模拟方式,对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归档四个阶段信用承诺的程序梳理规范,使之便于操作。关于承诺应用,分别从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三个方面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