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20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在辖区迎宾大街东风路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民警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在距离检查点30米左右,车子开始缓慢行驶,当即上前拦下检查。一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杜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杜某某中午12时左右和朋友在印象江南小区某饭店吃饭时喝了五瓶啤酒,14时左右喝完酒就回家了,大概晚上19时30分左右,杜某某接到朋友电话称:“我从外地回来,20点30分左右在站前客运站下车”,杜某某想,朋友回来得接站啊!直接揽下了此事,可他却错误的选择了自己驾车前往,结果在途中就被交警查获。最终,开发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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