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原则上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停车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20万个,补齐历史欠账。

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省实施三方面主要任务,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地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

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补齐公共停车历史缺口。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停车共享示范,工作日鼓励内部人员公交出行,将内部停车位面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夜间错时向社会有序开放,和附近居民小区共享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地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收费、经营、管理政策。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

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措施,即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差别化收费机制、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等。同时,河北省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调度、加大舆论宣传等措施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