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配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并全力推进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简化部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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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为:身份证明材料、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票据,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若因免税无法提供税务票据的,缴存职工可出具免税证明材料及该房屋的全额付款凭证。

其次,简化因“异地购房”及“偿还异地自住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申请资料,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异地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实际工作地认证证明”。

最后,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仅需填制《提取业务承诺书》(见附件)即可办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如存在特殊原因确需代办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要件: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因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情形提取时,提取代办人仍按《兰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20﹞17号)之相关规定填制《提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来源:兰州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