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案件中,信息公开常常是第一步,因为案件在刚起步时,拆迁人掌握的证据不多,所以需要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立项文件、安置补偿方案等材料。信息公开本是法定义务,但拆迁方却通过各种方式刁难拆迁人,或是说申请公开的信息指向不明确,或是说申请人不是适格主体,千方百计逃避法定义务。拆迁方的这种行为真的能让他们高枕无忧吗?下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通过一个现实的案例来带大家看一下拆迁方逃避信息公开义务的后果。
基本案情:王女士在河南省拥有合法的房屋,后房屋涉及拆迁,王女士为了了解征收拆迁的相关情况,王女士向区zf发送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房屋的安置补偿方案,但是过了两个月也没见到政府的回复,王女士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直接说没收到也不知道这件事,王女士只能联系律师维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实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是其阻挠被拆迁人维权的惯用手段,能拖就拖,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完全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阻止被拆迁人拿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他们也是断定大多数被拆迁人不会为此请律师走诉讼道路,所以才敢不履行法定义务。遇到这种情况,各位被拆迁人一定要联系专业的律师,拿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不要担心上法庭,要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行政机关违法并要求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拆迁人们的维权路,往往是道阻且长,信息公开第一步受挫,很多拆迁人可能因此失去信心,但维权的路本身就是漫长,各位拆迁人一定要从最开始就做好面对困难的心理准备。正如本案的王女士,虽然申请信息公开受挫,但通过法律途径还是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困难,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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