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前车之鉴必须引以为鉴,可有人却偏偏不信,无视法律法规,酒驾被查处不长记性,某最终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22年2月12日,胶州交警大队联合青岛交警支队市北大队在辖区周家滩村路口附近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查处行动,14时20分许,一辆即将驶入检查路段的摩托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驾驶人看见有交警查车时躲藏在一辆停靠在路边的货车后方,交警立即上前将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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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一看这位驾驶人还有些眼熟,宋某见交警认出了自己,连忙说道“这次我真的没有喝酒,我刚刚就是想抽根烟风太大才到车后面的”虽然嘴上说没有喝酒,但是身上的酒味早已将他出卖,经检测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7 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询得知,这已经不是宋某第一次酒后驾驶,在2019年8月宋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在2021年7月宋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算上这一次宋4年内因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了3次,这次还是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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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人宋某交代,当天中午宋某在朋友家聚会,吃饭时喝了一些白酒,聚会结束时已经是下午了,觉得这个点酒后上路不会遇见交警查车于是就心存侥幸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2条、第91条、第99条规定,宋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通讯员:王海涛 姜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