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沧州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及禁养大型犬标准》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确定了《沧州市严格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禁养大型犬标准》。现予以公布:

一、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

我市严格管理区内,下列犬种以及具有下列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禁养:

(一)烈性犬名录:

1、所有獒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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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土佐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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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秋田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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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德国杜宾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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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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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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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大利卡斯罗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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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大利布拉可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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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澳洲牧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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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俄牧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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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比利时牧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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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亚牧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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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波音达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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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寻血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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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爱尔兰猎犬(别名爱尔兰猎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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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威玛猎犬(别名威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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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阿富汗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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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蒙古细犬(别名契丹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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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巴西菲勒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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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法国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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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俄罗斯高加索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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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英国马士提夫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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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西班牙加纳利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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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贝林顿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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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牛头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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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美国斯塔福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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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比特斗牛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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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凯利蓝梗(别名爱尔兰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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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大丹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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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罗威纳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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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雪达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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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巴仙吉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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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纽芬兰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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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杜高犬(别名阿根廷杜高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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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拳师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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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川东猎犬(别名邻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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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昆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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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狼青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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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莱州红犬(别名朱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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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黑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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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细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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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四川青川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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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四川凉山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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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美国恶霸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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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法老王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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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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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英国猎狐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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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猎鹿犬(别名苏格兰猎鹿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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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型犬名录

49、阿拉斯加雪橇犬(别名阿拉斯加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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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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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松狮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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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大麦町犬(别名斑点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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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养大型犬标准及例外情况

我市严格管理区内,除上述52种(类)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可以饲养犬种外,其它成年犬肩高(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45厘米(含45厘米)的大型犬禁养。

但中华田园犬、拉布拉多、金毛、哈士奇、边境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史宾格、萨摩耶犬8种犬可以饲养。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发布前已饲养的列入烈性犬、大型犬名录和符合禁养大型犬标准的犬只,养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犬只带离严格管理区并妥善安置,逾期不处理的,按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二)犬只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认为需要禁养的,按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体型较大犬只,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已登记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大型犬、烈性犬的,经认定、评估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并按照《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沧州市公安局南陈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