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规范许可证编号规则,按照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通知》要求,现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有的许可证进行换发。

换发步骤及报送时间

1.各机构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交至区人社局。许可证丢失的,需由机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2.区人社局将统一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窗口,待制发新许可证后,由区人社局发回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