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公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禁燃禁放检查工作。2月14日,长子县慈林镇张某飞因私自囤积烟花爆竹,被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飞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为:张某飞接受记者采访

经过公安民警的耐心教育,张某飞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表示,虽然年前镇政府已经下发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但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在此,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能自觉遵守关于禁止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勿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管控等安全排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留情。(王雪瑶、郭晓俊、范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