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实工作情况不难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党务公开的认知依然浮于表面,认为其仅属于“面子事务”。这就容易导致其在工作中出现两个错误取向:一是对于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主观选择,只公布有益于自我业绩或后续工作的相关事宜,对于可能会产生麻烦的内容事项则进行隐瞒,且越是重要的事宜、越是需要群众充分知晓的事宜,反而越容易因为领导者个人的顾虑而被隐瞒,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效率。二是对于党务公开效用和意义的低估,使得部分领导干部未能充分认识到公开行为对于政策执行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巨大动力,以致自主性不足,被动应付态度明显,有时甚至完全将党务公开视为上级压下来的任务,而非出于自身需要的主动性、积极性行为。干部认知提升基础上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固然是确保行为落到实处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并不能就此否认制度的刚性约束效用,在执行过程中依然需要借力规则规范而明确告知个人该怎么做、必须做什么。一旦制度准则缺乏可操作性就容易“政策上墙”。当前关于党务公开虽然已经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制度准则,但其适用范围和具体的操作标准都有待进一步完善,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很难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刚性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