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王某与潘某是同村人,2020年5月27日22时许,潘某与王某酒后从朋友家出来,一起走路回家。途中,王某在醉酒情况下多次强行对潘某实施搂抱、亲吻,其间潘某均予以反抗并用手推开王某。二人行至一处时,王某再次对潘某强行搂抱,被潘某推开。王某直接仰倒在地,昏迷不醒,最终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潘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决定不起诉;法院:潘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对王某家属提出的87万余元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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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干得漂亮!死亡可不是让你逃过罪名的方式。

在女士明确表示拒绝情况下,此男子多次做出出格的行为,在当时,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出手属于正当行为,首先是正当防卫,不是主动攻击,事后也并没有见死不救,够对得起他了,法院判决公正,驳回男子家属的要求,确实很棒,对所有的这种行为都该重罚,也是给那些想借着酒劲的人胡作非为的一个警告。

首先,这件事的问题根本就不是是不是故意杀人,对于女子是非故意杀了该男子没有多大疑问,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原因存疑,是因为性骚扰还是因为过失杀人然后再推说性骚扰,这可是有本质区别。

另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中并没有认定该女子构成正当防卫,而是以刑法第16条认定该行为属于意外事件,故不起诉。在民事判决书中才认定正当防卫,而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即可,刑事证据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民事案件中,肯定还有其他证据佐证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性骚扰。


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好好保护自己,正当防卫没错,必要时拿出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