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互为忠实义务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赋予夫妻的基本义务,可是现实中,总有那么一些夫或妻不积极响应法的呼吁,频频做出不忠实于对方的事情,导致夫妻感情亮起红灯。婚内出轨、通奸等是夫妻感情的最大破坏因素,于是,人们强烈呼吁将出轨、通奸等行为立法予以惩处。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国家或地区有这方面的立法,至少我国目前尚未将这样的行为从法的层面予以规制,从另一角度来说,性是夫妻感情的基本需求,实践中,导致夫或妻一方出轨的重要原因,大概出于性生活不和谐,无论哪个国家不可能以法的手段压抑人的最基本需求,既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且难以融合,选择离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如果一方通过强制手段,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强行维持已死亡的婚姻,不是婚姻法的初衷,也会因此侵犯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法益,涉嫌犯罪。以下将要讨论的两个案例,或与此相关,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警示:如果夫妻感情不再且矛盾难以调合,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莫拿他人的过错惩罚自已,使得自己身入囹圄。

【简要案情】三十八岁的胡某经人介绍,与小自己九岁的女子于某结婚。婚后对于某呵护备至,随着两个孩子的降生,急于挣钱养家的胡某,却因用武力手段讨要工钱入狱三年。胡某出狱后,从村民了解到妻子和一些男人关系暧昧,胡某觉得,自己进了监狱,是自己辜负了她,而且人都有七情六欲,在外面有点感情可以理解,便原谅了妻子。没想到妻子没有在家待几天,又跑了出去。而更让胡某无法忍受的是,妻子骗家里人的钱给外人花销。

为了能有一个完整的家,胡某再次外出打工,并把妻子带在身边。一天,胡某在工地干活,听工友说,你妻子又跑出去了,于是胡某又再次去寻找,却看到妻子和跟自己打工的小伙子躺在一起,于是胡某上前就打了妻子几个耳光。

胡某与妻子于某无奈返回老家,相对平静了一段时间,案发当天妻子又离家出走,这一次彻底激怒了胡某。忍着怒气的胡某去找于某,刚刚下车就碰见了正在等车的妻子,于是一边打一边往家里走,可回到家中时,于某已经被胡某打得奄奄一息,仍对胡某说你治好了我,我还是会出走的。听到这里胡某十分气愤,于是便放弃救治妻子,深夜把妻子放在火车轨道上,而胡某则是去派出所自首。

从本案案情描述来看,胡某与于某两人在年龄上存在较大差距,也许这是导致于某频频出轨的原因之一,不管怎么说,两人既然选择走到一起,就应该相互包容对方的欠缺,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轨都是于法不容、于情不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极大破坏因素。胡某无论从经济上还是身心上都对于某百般呵护,这也是作为丈夫在婚姻家庭中应有的品质。两人关系转折点就是胡某因不正当手段讨薪而入狱三年,从更高的境界来说,作为妻子于某应做到为人妻的应有本份,照顾好老人和孩子,等胡某出狱回家,况且,胡某为了这个家打拼,因被欠薪而入狱。

胡某也因自己入狱而感到对不起妻子,出狱后,了解到妻子的行为后,没有过多责备妻子,而是选择了原谅,如果于某能及时收手,与胡某共同维护这个家,也不会发生后来的悲剧。可是,于某非但不及时收手,却仍频频出轨,就在胡某将其带到身边时,趁胡某工作之机,与胡某工友发生不正当关系,也许这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胡某的不理智也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案中,胡某找到再次离家出走的于某时,将于某打致奄奄一息的行为,应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视于某伤情而定,在此不作讨论。胡某将于某打伤后,本欲救治于某,而于某的一句话:你治好了我,我还会离家出走。再一次激怒胡某,胡某在暴怒之下的后行为,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胡某听到于某的话后,犯意转化,从故意伤害行为转化为故意杀人行为。

犯意转化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犯罪故意发生转化的情况。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因而影响犯罪故意内容的认定。本案中,胡某在实施故意伤害于某过程中犯意改变,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犯意转化的处理原则是,犯意升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思)。本案中,胡某由故意伤害行为转化为故意杀人行为,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故意杀人行为是有导致他人死亡的高度危险性行为,是类型化的行为。本案中,胡某将于某打到奄奄一息,没有自救能力的情况下,将于某放到火车轨道上,而胡某则选择离开前往自首,胡某的行为有导致于某死亡的高度危险,因此,胡某将于某放到轨道上的行为,为故意杀人行为,胡某也有让火车压死的于某的主观故意,因此,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既遂)。

我们再来看一起因妻子出轨导致的故意伤害案:

【简要案情】2020年8月4号晚上,男子鄂某怀疑妻子陈某和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一公厕内找到妻子后对其拳打脚踢。随后强行拉载妻子,沿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因四沟门路段堵车,鄂某遂将车驶入七里沟路段停下,用一段塑料管抽打妻子,并拍视频发给怀疑与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的男子。

鄂某回家后继续殴打妻子,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要求她斩一截手指头,以保证不再和别的男人发生男女关系。妻子由于怕疼,不愿意截手指头。

鄂某又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用线绳将妻子左手无名指勒住,并用卫生纸将指头包住,放在卧室梳妆凳的木质边缘处。妻子右手拿一把菜刀将刀刃搭在左手无名指上,鄂某拿另一把菜刀的刀背砸向妻子所握菜刀的刀背,第一次未将指头斩断。鄂某某让妻子再次将菜刀搭在无名指上,第二次砸向妻子所握菜刀的刀背,斩断她的一截手指,随后将她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陈某因外伤致左手环指末节指骨缺失,属轻伤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鄂某有期徒刑一年。

本起案件中,也因妻子的出轨导致恶性刑案件的发生,丈夫鄂某也因此将自己送上了犯罪道路。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案中,鄂某斩掉妻子手指头的行为,不可能导致妻子发生死亡的危险,因此,鄂某的行为为故意伤害行为,经司法鉴定,妻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根据各种情节,法院判处鄂某有期徒刑一年。

结语: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无时不在提醒人们,夫妻既然走到了一起就是缘分,相互应珍惜彼此的情感,婚内出轨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毁灭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原因。在此提示,如果夫妻确已感情不再,还是选择离婚,彼此重新开始一段新的生活,不爱了也不要去伤害,如果如上述两个案例所示,采取非法手段拿他人的错误来惩罚自,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将自已送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