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月16日,昆山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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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压紧兜底保障责任

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着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确保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强化困难群众排摸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认真做好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生活状况排查,准确掌握本区镇封控(管控)区兜底保障家庭基本信息,及时跟进、动态掌握相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和救助保障情况。要重点关注孤寡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的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兜底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要及时足额向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金。全面执行《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低保对象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和重残、重病患者“单人保”等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

落实重点救助对象

照料服务责任

强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单身低保户等救助对象日常照料服务责任和基本生活物资保障。遵守防疫规定,增加探视探访频次,跟踪了解其身体状况及生活所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给予必要帮助,确保“生活有人保障、弱者有人照料”。

协助开展防疫管控工作

密切关注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助对象防疫保障工作,指导困难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对就医、探亲等原因被接出机构的特困人员,各区镇要严格遵守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要求,做好防控期间此类人员的临时生活照料工作,直至特困人员返回原机构。

全面保障被隔离救助对象

家庭基本生活

要密切关注隔离人员中的兜底保障家庭成员生活状况,特别是留守在家的老人、儿童、残疾人、病人等,及时跟进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妥善帮助解决疫情期间的生活、就医、看护等困难。

积极做好生活困难对象

临时救助工作

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对出现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按需直接予以临时救助,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档次;对其他家庭的患者,因生活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应及时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不因患病影响正常生活。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苏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区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

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和电话值守,保障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确保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要统筹救助资源,健全困难群众求助转介机制,一事一议、一案一策解决困难群众急难个案,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疫情期间,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对已纳入救助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近期确需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程序的,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做好记录。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场所防疫和自身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政局将加大困难群众排摸力度,重点关注孤寡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临时建立日调度和日报告制度,及时跟进、动态掌握相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和救助保障情况,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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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昆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