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劳动报》2月17号发表社论:
春节至今,越南乂安、河静、宁平、北宁相继发生集体罢工事件,许多人担心将会产生连锁反应,会有许多消极事件发生。
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上平等、
自愿关系。企业招工,有需求的求职者自愿进行工作。在正式工作前,求职者对企业、薪酬制度、福利、待遇、工作规章制度...等都会有过了解。
特别是,工人都是自愿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有很多细节条款,之后才发生劳动关系。而企业方面,也是自己投入经营成本,并承担了经济风险,对求职者进行培训,让求职者有工作有收入。
员工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如果企业违法,那么国家法律会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企业违法,工人可以去反映、提议、法院起诉。或者更简单的是,如果感觉不适应、不喜欢这工作,工人完全可以单方取消劳动协议。
如果出其不意的自发集体罢工,那是利用了企业的死穴,集体施压逼迫企业满足工人的要求。那么企业将面临困境并承担巨大的损失。如果一家企业有1万名工人,罢工一天却依旧要支付工资,那么一天的损失约20亿越盾,暂时按照200.000越盾的日薪来计算。
尚未考虑到企业因此而与客户发生违约而有可能被处罚几十、上百万美金的罚金。企业面对如此困境,所以只能让步,但这样的话,企业在心里对工人也不会再有好感。
集体罢工一般都存在幕后指使者、教唆怂恿,甚至有大阴谋。已经出现有工人不愿意罢工想去工作而被他人阻拦甚至恐吓的情况。
集体罢工的快速扩散,将会是很危险的,并对社会治安、投资者、劳动者、国家都造成巨大的损失,影响到投资环境。
因此,需要严肃处理不良动机的罢工、阻拦和恐吓他人工作的行为。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要不惜代价去扑灭罢工,或者妥协 给劳动者带来损失。主要问题是要监管罢工,调整法律,明确条款,为企业、工人带来效益。
同时,需要加强企业、工人间的对话,增强彼此之间的理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