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励15万元!顺德人齐举报!

@顺德人,发现以下涉黑涉恶行为,举报一下,查证属实,就有钱拿,最高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根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巩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力营造我区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顺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奖励对象为举报本区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适用本办法。

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黑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不予奖励。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佛山市顺德区涉黑、恶、乱线索收集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申请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一)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二)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已公开悬赏的除外)。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举报人获得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应当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掌握,或者公安机关等单位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或成功抓获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万至15万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3万至5万元。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相关罪名或以犯罪团伙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3万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区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六)举报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七)举报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六条 【奖励流程】

(一)举报人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时,首接受理单位应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涉黑、恶、乱线索收集登记表》(附件1)。

(二)线索经转办后,受理单位根据线索破获的黑恶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判决生效后;有关“保护伞”人员被追究责任;在逃涉黑恶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2)向区公安局申报奖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举报破获案件的《立案决定书》、《逮捕证》、《起诉书》、《判决书》等材料;

2.根据举报追究“保护伞”责任的《逮捕证》及其发挥“保护”作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材料;

3.根据举报抓获在逃的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抓捕经过》、《在逃人员登记表》。

(三)区公安局在收到申报单位提交的《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等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做好与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本条举报线索的奖励情况纵向核实后,报区公安局、区扫黑除恶办公室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填写《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群众举报奖励金签收表》(附件3)并通知举报人,收集举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分别在《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审批表》和《佛山市顺德区扫黑除恶线索群众举报奖励金签收表》注明;原则上奖金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到举报人本人账户。

(五)区公安局在收集整理完备的资料后,经区公安局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由区公安局做好奖励金审批发放、存档和保密工作。

第七条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活动:

(一)举报电话:

顺德区扫黑除恶办:22832730(工作时间);

顺德区公安局:13702832110(24小时);

(二)电子邮箱: sdsh@shunde.gov.cn;

(三)信件举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扫黑办收)。

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第八条 【奖金管理】

扫黑除恶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公安局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注意事项】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处理群众举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本办法规定兑付奖金。

第十条 【附则】

(一)区属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扫黑除恶办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记录、立案查处、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制度。

(二)各单位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区级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各镇(街道)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举报奖励办法,所需资金由各镇(街道)财政负担。

本办法由区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顺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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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顺德发布 顺德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