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男子李某给许某帮工拉炉灰,其酒后无证驾驶拖拉机,谁知翻车被压死亡。经交警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李某的亲属将许某告上法院,索赔38万余元。2022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老板赔偿20.9万余元。男子李某家住辽宁铁岭昌图县。案发当日中午,许某打电话请李某为其帮工。午餐后,李某驾驶其自有的大型轮式拖拉机运炉灰。

下午14时许,在运第二车炉灰时,李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向南路段左转弯时侧翻,致李某被压在车下死亡。

经昌图县交警认定:李某驾驶无牌照四轮拖拉机,沿(双大线30KM以西)大洼镇大洼村路由北向南行驶上水泥路左转弯时,驶入道路南侧路下侧翻,致李某被压在车下死亡。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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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李某的妻子儿女将许某告上法院,索赔38万余元。

昌图县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活动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对造成自身损害,具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许某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责任。法院一审判许某赔偿家属209850.00元。

许某不服上诉,认为李某无驾驶证,饮酒开车,操作不当,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铁岭市中院二审认为,许某作为被帮工人且明知帮工人饮酒情况下未制止帮工人的帮工,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