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下旬,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青岛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主页有企业简介及各种减肥商业宣传,在现场也发现有商业宣传资料,上印有“与北京某中医医院合作”、“产品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过市场十多年验证”、“当场瘦身,安全高效,不反弹”、“多名女性亲身见证,明星大牌、女企业家的专属品牌”、“不限男女,老少皆宜,女性经期、备孕期、哺乳期,7岁以上70岁以下均可减重”、“268元包减10斤,今天减,明天瘦2-5斤,一周腰围小3-7cm”、加盟热线等对其服务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用户评价等商业宣传及加盟店宣传内容。

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无市场十多年验证,也无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未与北京某中医院合作,也没有明星大牌,其他涉及虚假商业宣传内容也无法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面对违法事实,当事人供认不讳,承认商业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夸大及虚假内容,目的是让人引起误解,吸引消费者,来购买其减肥服务和商品。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旗下200多家加盟店提供一致的宣传内容及商品和仪器等相关服务,举行培训及集会,通过使用PPT等形式对服务和产品进行宣传、销售和推广。并且要求加盟店只能使用当事人的商品,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当事人作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且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

虚假商业宣传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业准则,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利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事人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也在更新迭代。

例如:日常认为的刷单,像新开的奶茶店雇人排队实际上并未购买、“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及流量等这些情况也被认为是帮助经营者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还有很多未购买未使用直接进行虚假评价的行为,如某公司委托他人联系某微博博主为其美容产品进行商业宣传,在没有邀请博主开展真实的使用体验的情况下,要求其直接使用当事人提供的文案、产品图片和使用效果图片发布博文,博文内容全部是对该美容产品的正面评价。以上种种均是属于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利益。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营模式

执法人员将严厉打击

涉及虚假的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

不正当竞争行为

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良好营商环境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