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财政税费政策方面,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中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用地政策方面,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