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表兄弟关系,可因父辈间家长里短的琐事,兄弟二人大打出手,最终一人重伤,一人获刑。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被害人焦某某与被告人黄某某系表兄弟关系,2018年8月,被害人焦某某误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其父实施了伤害,故询问黄某某事情的真相,黄某某否认后,焦某某要求黄某某待在原地不要走,待其回家查问清楚后再来。因焦某某离开现场前,拨打过电话,黄某某认为其会喊人来帮忙,遂在焦某某离开后在超市购得一把长约25厘米的水果刀防身。待焦某某再次返回现场后,便因父辈间的矛盾与黄某某发生争吵,但被人劝散。随后,焦某某岳父一方的人得到消息后赶至现场劝架,但焦某某见自己一方来人后便对黄某某进行殴打,黄某某还手。在二人互殴过程中,黄某某持事先藏于身上的水果刀将焦某某刺伤。经鉴定,焦某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其后,被告人黄某某赔偿被害人焦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取得了焦某某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蔡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