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必先腐而虫后生”,领导干部亲属不当经商办企既是痼疾,又是时弊,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是一条漫长的路,更是一条必须走好的路。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严格落实有关规范政商交往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的文件要求,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将有亲属经商办企业、民主作风差、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政商交往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典型问题。

对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应从三方面着手:首先,高级领导干部针对的是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他们是“关键少数”,他们需要带头执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只有先抓住这些“关键少数”,才能做到管好其余的“绝大多数”。其次,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提供更有利的约束,让“不敢”成为常态,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定和政策的解读,避免留下政策的空白和对政策认识上的偏差。最后,除了相关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之外。也可以丰富更多的监督方式,推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赵晓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