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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市参加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单位给予记功、集体记功的公示

在2022年第24届北京冬奥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发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勇创佳绩,为长春市赢得了荣誉。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有关规定,拟对我市参加第24届北京冬奥会的运动员、教练员个人和相关单位,给予记功、集体记功奖励。现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起至2月25日(获得记大功奖励的运动员另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洪学

监督举报电话:0431-89874575

通讯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0室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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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