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平县民政局关于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的通告

今日,顺平县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火葬,严禁火化后二次装馆,对拒不执行火化规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丧属负担。火葬区内,禁止生产、销售棺木等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二、禁止在“三沿五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三沿五区”即: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遗体一律火化,且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凡违反规定、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

四、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落实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责任,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和缩小治丧规模。逐步杜绝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风气;治丧时间,原则上在去世后遗体停留家中不超过3天,倡导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