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纪某初中毕业后不找工作,便萌发了靠制作假币致富的想法。为此,他专门在淮安市涟水县城某小区租了个房间,从网上购买打印机等设备,通过各种途径琢磨学习研究、伪造100元、20元、10元、5元面额的假币。一段时间后,他摸索出一套自认为成熟的技术,印刷出各种面值的假币近10万元。

在此期间,纪某联系了岳某等人共同参与伪造货币,并安排王某负责开车接送、岳某等人负责裁剪、做旧、使用假币,李某帮忙购买伪造货币的油墨以及出售假币需要的面膜袋,并参与帮忙烘干、做旧假币。

做好的假币怎么售卖呢?记者了解到,纪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发布出售假币信息,谈好价格与徐某进行交易,并约定好伪造的2000张20元面额假币的埋藏地点。

谁知,正是在取货过程中,徐某当场被警方抓获,并现场查获20元面额的假币1764张,票面金额35280元。

随后,警方在纪某的租房内查获伪造的5元面额人民币1034张;在王某家中查获伪造的100元面额人民币164张、20元面额人民币1742张、10元面额人民币40张,共计查获2980张假币、票面金额56810元。

涟水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王某、岳某、李某共同伪造货币,其中被告人纪某、王某、岳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作出如下判决,纪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岳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