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谁不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大房子呢?但是,普通老百姓,买房基本上都会背上债务,多数会选择去银行贷款。

如果贷款392万买房,开发商烂尾了,房子没交付,还要继续还这392万的贷款,你会怎么办?

“楼房烂尾了,开发商也倒闭了,我凭什么要还银行392万?”这句话是许先生面对镜头时说的。

我想许先生说出这话,内心肯定无比难受,这可是将近400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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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也是对许多购买预售楼房的消费者有利的一件事。但为了各方利益,我不会说出他们的实名。大家见谅。

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有这样的想法:明明是开发商的错,却要购房者承担这苦果,去哪里说理呢?

而这件事其实也非常简单,许先生在上海工作,但他却来到嘉善,买了一栋大房子。

别看嘉善是个小地方,但离上海不过80公里的距离,交通发达、环境优美,所以就有很多上海人假期来这里旅游或者度假。

正因为如此,嘉善的房价也是水涨船高。

朋友可能有疑问,许先生为什么工作地在上海去跑嘉善来买房子呢?

别着急,一会儿说出原因。

据数据统计,2014年嘉善的房价平均为6000左右,而作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在当时的房价均价为三万。2020年嘉善县GDP为655.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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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是浙江省嘉兴市下辖县,位于嘉兴市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嘉善地理位置非常好,东邻上海市金山、青浦两区,北边靠近苏州市吴江区(江苏省),南边连接平湖市、嘉兴市南湖区 ,西边和嘉兴市秀洲区接壤。

嘉善还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地处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区域,是浙江省接轨上海市的第一站,更是全国唯一一个国家命名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

2019年更是有”嘉善5年并入上海“的言论。

而且,这种言论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上海17号线已规划至嘉善县,未来嘉善县可与上海实现融合,到时候嘉善县的房子也会成为香饽饽,所以就有很多市民、包括外地人来嘉善买房。

这也包括许先生……

许先生在上海本来有一套小房子,但如果想在上海再置一套大房子,有些力不从心,所以他就把目光盯在了嘉善。那时候正有传言“嘉善将要划归为上海”,所以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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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底,许先生就来到嘉善买了一栋别墅,因为他在上海有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所以向银行贷款392万就比较顺利。

许先生已经给银行付了首付,满心欢喜等待开发商把楼房建起来的,他是万万没有想到啊,2017年开发商因为资金断裂,无法继续盖楼。

停工了!

起初开发商还安慰购房者:我们点时间,让我们想办法筹措资金,等有了资金,我们会把楼房盖起来的。

购房者心急如焚,但也没办法,只能寄希望开发商能言而有信,所以等啊等…

而结果呢?

转眼到了2018年年底,购房者千盼万盼等来的却是开发商宣布破产。

开发商宣布破产,许先生等购买者无法接受房子,法院也解除了他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但是面临一个第三方——银行。

因为很多购房者都是经过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子。

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虽然解除了,但是和银行的贷款合同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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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这些购房者坐不住了,就像本文开头许先生说

那样,“开发商没有给我房子,合同都没有了,我为什么还要给银行还贷款呢?”

但是让许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咨询的专业律师告诉他:你必须要继续还贷!

这让许先生头大了!

钱房两空啊,这谁受得了?

起初,非常不满的许先生不再向银行支付月供,但是银行有办法啊!

首先就是打电话对他说:我们在合同中已经标明了,不论你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争执与纠纷,都与银行毫无关系,所以必须要按合同规定每月准时还贷。如果你不还贷,将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再者,他买这处房产的时候,可是把上海这处房产作为抵押。

2020年底,银行起诉了许先生。而法院也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许先生的确应该继续履行合同里的偿还义务。许先生需要偿还的本金,利息以及罚息等等约220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许先生头更大了,生活失去了光彩,但他没有放弃,他选择上诉。

二审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许先生应不应该偿还那220万?

经过法院审理,许先生胜诉了。

那么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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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关键,所以朋友们仔细听好了,或许这个案例在未来会成为一个典型,给购房者以指导意见。

法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合同后,出卖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将收受的购房贷款以及本金利息分别返还购房者和担保权利人。所以开发商应该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说白了,就是许先生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既然已经解除了,那么他就没有义务再去还款。

其实这种结果应该符合很多人的预期,开发商资金断裂,那是他们的问题,但购房者可是付出了真金白银啊。

如果购房者钱也没了,房子也没有,还要继续还贷,那才真是天理不容啊!!

其实烂尾楼在很多时代都有发生过!1993年,海南及北海地区就产生过很多烂尾楼工程,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时,上海也产生了一些烂尾楼。当然,1997年金融风暴的时候,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很多烂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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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日本的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时候,就让很多人倾家荡产。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当时的房价还很低,所以投入低、回报高的这个特点就吸引了很多投资者。很多购房者买房不是住,而是囤房坐等涨价。把买房当成了生意。后来,外国人也来炒房,就导致了房价疯涨。当时的日本政府不但超发了大量的货币,而且还把利率一降再降,导致1986-1989年3年间房价直接翻了不止一倍。

后来,一系列措施后,日本刺破了房地产泡沫,但是经济危机也随之而来。

当然,说日本房地产危机只是感慨,感慨房地产如果当成了生意(不住,而是炒房),是很危险的。今天主要还是要说预售房。

我认为:“房屋预售其实就是一个雷,如果开发商因资金断裂产生了烂尾工程,购房者的权益如何保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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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百姓为了买房,可以说是倾尽所有房子能顺利交接,那还好,购买这些预售房,万一工程停工,最终,烂尾老百姓势单力薄,谁保证他们的利益?

当然,房屋预售也有优点,那就是比成品房便宜,这也是众多购房者选择预售房屋的原因之一。但是法律法规一定要完善,预售房因为烂尾损失,绝对不能让购房者去承担责任。

毕竟购房者倾其所有买房,花了钱却没有享受到住上房子的服务,反而背上巨额的债务,这太不公平了。

所以这方面的法规一定要完善,开发商不能因为烂尾了就把责任抛给购房者。话又说回来了,开发商应该承担起责任,是无需多言的事情。那么,在现实面前,开发商为什么可以用“破产”等方式,把自己撇得那么干净?

朋友们,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徐江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