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南京警方接举报称,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经鉴定查明,王某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发。王某辩解称,自己没有牟利,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目前,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据2月23日财经网)

虽然每个人有各自的交流方式,但显然王某和自己好友的“交流”方式,是有些超出常理,伤风败俗的。正常的好友之间,聊生活,聊工作,聊八卦,都正常,经常交流淫秽视频,恐怕也不是什么正经朋友。警方之所以找到王某,是因为有人匿名举报,可见其“好友”也并非真的认同这种“交流”。

王某之所以这么说,很可能只是为自己开脱,强调自己没有牟利,只是私下传播,可见他心里还是知道,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是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并不是完全不懂法。

但是,懂法不能只懂一半,半瓶水晃荡肯定会翻车。事实上,不管是否盈利,在我国传播淫秽色情的影像制品、图文、视频等都是违法的,尤其是在具有公共性、开放性的网络上,一时鬼迷心窍,放松底线,就很可能会行差踏错。

此前,已经有不少案例,都是嫌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不售卖就不犯法,在微信、QQ群或者社交平台上散布淫秽视频,最终自食其果。而王某的行为也再次起到了普法的作用,就算不盈利,也不能在人数众多的群里,私下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只要群数量达到了40个以上,或是各类视频、音频、文章、图片达到相应标准,就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以“交流”为名,是无法脱罪的。

在网络上检索一下,还有不少人对这一法律规定特别关心,在各类咨询网站上询问,因为开玩笑而给朋友发了淫秽视频,会被举报吗?可见,真有人觉得传播淫秽视频是一种幽默,开放的表现,但考虑过接收的人是怎么想的吗?对于他人来说,很可能就是一种骚扰。如果说总有这样的做法,恐怕不仅需要多了解法律,还需要多提高道德修养,不然迟早会因为一时的情绪发泄,博眼球而触及红线,迷失方向。

总而言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说话做事,也应有与线下同样的法律警觉和道德标准,不要以为躲在网络昵称背后就可以不要脸皮,为所欲为,更不要试图玩弄话术钻法律的空子,须知,做了亏心事,一定会有警察来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