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是女方净身出户,也有可能是男方净身出户。

夫妻将唯一住房登记在刚满18周岁的儿子名下,法律上,赠与行为成立。

也就是说,无论该套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财产,亦或是婚前任何一方单独购置的房产,如今产权在儿子名下,儿子具有买卖等处置的权利,一旦父母离婚,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该套房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该如何处置呢?

儿子作为产权人,其具有处置该套房产的权利。

儿子已经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前提。基于此,一般情况下,儿子既可以自留该套房产供自己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出售,父母任何一方没有干预的权利。

当然,虽然儿子已经18岁,但如果尚未工作或者没有经济收入来源需要他人照顾,或者正在上学需要学费支持,那么谁提供儿子的学费,后者谁照顾儿子的起居,谁就可以继续居住这套房产,并非一定是女方净身出户,还有可能是男方。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离婚后,儿子不做出谁可以继续居住该套房产的意思表述,那么理论上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居住该套房产,谁也不能把谁赶出去。

总之,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儿子既是产权人,又具有处置的权利,这不以夫妻是否离婚为前提。

说得再直白一点:儿子让谁搬离,谁就搬离,并非一定是女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过以上儿子处置房产的权利只限定在赠与行为没有设置任何附加条件的基础之上。

实际上,假设之前的赠与行为设置了“附加条件”,比如设置了“居住权”,那么儿子处置房产的权利就不可能那么“随心所欲”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就规定了“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拥有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简单来说,倘若赠与前设置了“居住权”,那么即便离婚,儿子也不能将父母驱离,除非父母双方或者一方自愿搬离。

综上所述,即便把房子赠与18岁的儿子,离婚后,“净身出户”的并非一定是女方,在没有设置“居住权”的基础上,儿子具有决定权;在设有“居住权”的基础上,儿子不能驱赶任何一方,父母还可以继续居住,直至居住权到期或者权利人死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外,女方不可能“净身出户”,因为还有其他可供分割的婚后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126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后,对以上婚后财产具有平等处置的权利。

因此,除了该套住房不能分割之外,其他的婚后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女方“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不大,除非除了该套住房再也没有1分钱的婚后财产。

“净身出户”出现的概率是很低的,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愿放弃财产分割;二是一方存在重婚、暴力虐待、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经法院裁决后,才有“净身出户”的可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总而言之,房子既然已经赠与了儿子,那么儿子才有权决定谁搬离,认为女方净身出户的认识是错误的;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最好不要轻易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防止子女擅自变卖房产的同时,也失去了一份养老的保障,毕竟人是善变的,自己的子女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