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并特邀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采取公开听证方式督促辖区11个街道办事处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落实在物业监管上的职责和义务。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将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工作,与船营区政府及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共同研究破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推动物业公司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有效解决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小区业主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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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