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省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思路和目标。到2025年,辽宁省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将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尘肺病、化学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规划》提出七项主要任务。一是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上,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二是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坚持源头预防与过程管理并重,持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三是切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四是积极落实职业病救治救助措施,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按照“省市诊断、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五是不断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省级职业病防治综合技术支撑机构和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进尘肺病康复站标准化建设。六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省级职业健康重点实验室及标准化委员会。七是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省级职业病防治信息质量控制平台,全面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患者随访、放射卫生监测等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保证主要任务顺利完成,《规划》提出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二是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了省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职责。三是健全制度体系。及时修订现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我省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等作业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四是做好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项主要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五是加强督查评估。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