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保锦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黄保锦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现金人民币2482.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保锦在担任衡阳市建工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衡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公司成立、资质审核、业务承揽及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公司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21.347万元,其中未遂1551.86万元。

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保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黄保锦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保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0年11月27日,据三湘风纪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保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保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进行串供,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背弃信仰,崇尚迷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违规为亲友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资质审核、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保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藐视党纪国法,贪欲膨胀,肆意滥权妄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保锦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保锦简历

黄保锦,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南祁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至2001年11月,历任衡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科科长、学习文史委员会学习文史科科长、学习文史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11月至2014年3月,历任衡阳市建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建工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任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5年2月至2020年5月任衡阳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