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好主体责任,担当作为。

基层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和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社会安定有序,是国家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基层党员干部是党中央各项政策落实的执行者,与群众接触最多、最亲密,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深深影响着普通群众。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主动担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拥护者、宣传者、践行者。

树牢法治意识,做尊法敬法的拥护者。“有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敬畏法律,发于内心,才能自觉地形成遵守法律、敬畏法治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传统官本位思想,要敬畏宪法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带头做好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言行拥护法律。

推广法治观念,做普法学法的宣传者。“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参与,树立法治观念,普法工作尤为重要。面对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要求,增进农民福祉,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注重根植农民用法解决问题的法治观念,首先就要加大普法力度,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尊法、知法、守法。在乡村振兴中,普法工作要与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互融合,通过广泛的普法学法,将法制观念进一步铭刻在农民群众心中,推动他们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强化法治思维,做守法用法的践行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法、执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要切实把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付诸到具体行动中,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严格依照法律章程、程序行使权力,自觉在法治框架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经济、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平利县委组织部 柯于铖)